分享
2019-07-02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实现以创新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目标,依据《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设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为严格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推动我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公益性基金。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金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并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基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金按照“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政府拨款;
3、校友捐赠;
4、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回报母校;
5、基金支持项目的回收经费;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扶持,包括对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为创业者提供无息借款、向创业项目直接投资等。
2、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的开发建设与运行、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创新创业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行、大学生及校友创新创业奖励、创新创业咨询专家及导师咨询服务费用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主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
第八条 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是基金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
2、负责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借款(投资)的审批;
3、负责监督创新创业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4、负责创新创业基金其它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九条 创业学院是基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
2、受理创新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
3、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向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5、创新创业基金管委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
第十条扶持对象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休学创业学生);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5、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在校违纪违规记录。
6、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已承担的项目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扶持范围和要求
1、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
3、支持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能力培训;
4、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项目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5、资助创业项目购置经营所必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营销产品等;
6、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7、资助其它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二条扶持额度与方式
扶持额度。一般情况下,已获得国家级大创项目的扶持3-5万;省级大创项目的扶持1-3万;校级立项的扶持0.5-1.5万元。经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分类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重点扶持项目扶持额度为1-3万元;一般扶持项目扶持额度为0.5-1万元;孵化培育项目扶持额度为0.5万元;
扶持资金拨付方式。已获得扶持的创新创业项目,按协议约定分期拨付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一般扶持项目分三期拨付,第一期为项目获批后,拨付50%,第二期为项目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后,拨付30%,其余20%由项目组进行项目监测后,视具体情况拨付;孵化培育项目分二期拨付,第一期为项目获批后,拨付50%,第二期由项目组进行项目监测后,视具体情况拨付50%。
第五章 基金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1、下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申请表(项目类)》,并如实填写。
2、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在每年7月或12月的第3周报送创业学院办公室。
3、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于每年7月或12月的最后1周报批。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项目类)》。
2、《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3、申报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等参考材料)复印件。
5、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等)。
第十五条 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对申报大创项目及资助金额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1、项目汇报与答辩。项目负责人向评审专家汇报创业计划,并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2、专家评议。项目评审专家根据创业计划书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创业项目进行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报告和风险评估材料后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创业项目由创业学院审批立项。
第六章 基金管理、使用、监督与回报
第十七条 过程管理
创业学院对创业项目的执行过程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凡无正当理由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的创业项目,停止资助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基金拨付。资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批拨付的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通过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20%。
2、基金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调研费、专利申请费、产品宣传费、材料费等。
3、基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创业基金资助,追缴已发放资助金额,且该团队负责人不能再申请创新创业基金。
4、学校应对创业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项目指导与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基金专门账户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在使用时,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创业学院核定,主管校领导签批,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条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创业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业学院备案,创业学院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创业学院会同创业指导教师团队对项目的进展进行中期评估,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基金行为的当事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基金遵循无偿支持、道德回报的原则,同时鼓励创业成功者采取回访母校、对基金进行捐赠或通过其它形成回报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