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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0-03-19学院新闻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通知(川教200840号)要求,同时,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评选2010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院级优秀毕业生:我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我院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符合学院评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参评奖励基本条件;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

3.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过程中无补考科目,本科生应取得学士学位且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专科生获英语三级证书或达到三级合格分数;

4.曾获两次(专科生一次)二等及以上院级奖学金奖励,或表现突出,曾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6.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需要,在毕业就业中表现良好。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7.省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 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学生工作处、各系加强评优工作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优秀毕业的比例。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各系控制在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各系控制在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以内(各系按1%比例上报)。

(三)凡参评院级优秀毕业及省优毕业生的学生需报个人申请及A4纸张打印版事迹材料各一份。同时,院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优秀毕业推荐表》(附后)一式贰份;省优毕业生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后)打印版本一式贰份。

四、 优秀毕业生待遇

对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就业工作中对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要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五、 评优时间安排

(一)201038314:各系学生报名

(二)2010315321:各系根据院级评选比例和条件初评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在系上公示。

(三)2010322328:各系根据初评公示情况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按比例和条件推荐省优毕业生,并在系上公示。

(四)2010329:各系将院级优秀毕业生、省优毕业初评推荐名单和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五)201033049学生工作处经与各系、相关部门讨论报学院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评优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2010414日前将学院省优毕业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七)表彰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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